超市湿巾纸过期两天 消费者获3倍赔偿
株洲晚报
 
05-08 15:13

株洲晚报5月8日报道 5月4日,罗先生(化名)在河西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两包婴儿手口两用湿巾纸等物品。谁知回家一看,他发现湿巾纸已过期。湿巾纸上标的有效期是到2015年5月2日,虽然过期不久,罗先生认为,商场未及时将过期商品下架,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于是,罗先生向12315投诉,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并赔偿300元。

经过天元区黄河北路工商所调解。前日,商场答应退还其全部货款84.8元,并赔偿罗先生货款的3倍金额,共计254.4元。其次,商场还赔偿了罗先生交通费、误工费45.6元,合计赔偿300元,罗先生表示满意。

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商场的规定,有专人对商品进行巡检登记,按照商品显示的保质截止日期下架。由于五一期间,人流量大,商场人员周转不过来造成了失误,他向消费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