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5月7日讯4月29日,荷塘区法院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依法先予执行了株洲国龙汽贸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其他行政管理纠纷一案。这是我市执结的首例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因长株潭城际铁路红线从株洲国龙汽贸有限公司西前坪穿过,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前坪红线范围内的688.77㎡土地作出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发布了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等。该公司对以上两项公告的内容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提出了对其6013.67㎡土地进行整体征收,或给予上千万巨额补偿的要求,并始终无法与征收方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为确保长株潭城际铁路这一国家、省、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先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1月28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公司诉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案件审理期间,因所涉地块牵涉到国家公益项目建设,市国土局于2月10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荷塘区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3月3日,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对市国土资源局先予执行申请的合法性一并进行了审查,在确认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且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该院于3月9日作出裁定,准予先予执行市国土资源局对株洲国龙汽贸有限公司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限该公司在裁定送达后三日内自动履行。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遂决定依法对株洲国龙汽贸有限公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案实施了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