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抓获
红网株洲站
 
05-06 10:38

红网株洲站5月6日讯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被称作“史上最严”环保法,可偏偏有人顶风作案。5月5日上午,记者从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我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归案,他们也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市首例入刑案件被抓的嫌疑人。

倾倒“危废”3.49吨

“有人在乱扔危险废物!”3月12日下午6时,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接到一举报电话,称在白石村建筑垃圾处理厂旁边的闲置空地上,有人在倾倒“危废”,“危废”堆里飘出来的气味,呛人口鼻并让人咳嗽不止。

环保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油漆桶、涂料桶、香蕉水瓶等废弃物堆得有半人高,体积约40立方米。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这批“危废”重量达3.49吨,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如果渗漏至土壤,还会污染地下水资源。

根据涉案车辆的车牌号,警方迅速找到了司机袁某、龚某,两人供述了雇他们运输的老板邢某。4月28日,45岁的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邢某交代,他是株洲翔远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工厂加工生产与机动车喷漆有关的产品,自2013年10月投产以来产生了大量“危废”垃圾。

面临入刑老板追悔莫及

市环保局环境检查支队稽查科科长熊湘斌介绍,据他们了解,两个司机每隔2个月就要去邢某的喷漆厂拖废油漆桶、涂料桶。“每次要拖60多个油漆桶,然后就找地方乱丢。”据司机交代,他们每次倾倒的地点都很隐蔽,多在城郊,时间多选在傍晚时分。

“我知道随意倾倒危废垃圾是违法行为,但没想到会要判刑这么严重。”邢某到案后后悔不已。邢某称,由于株洲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危废”处理机构,需要送去外地专门“危废”处理中心处理,转移处置“危废”时,要填写“危废”转移联单,并及时将联单送环保部门备案。这样算下来,处理一吨垃圾得花费5000元左右,为了节约成本,他雇车将“危废”垃圾运到附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偷偷倾倒,雇车加人工等费用,则只需花500元左右一吨。

记者获悉,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涉案3人将面临20万到30万元的环保违法处罚。目前,邢某、龚某、袁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将根据涉案人员的供述,追踪之前危险废物的倾倒轨迹,如还能找到废物,将进行安全转移。

名词解释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