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远站5月6日讯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名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其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不再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彰显法治精神。
禁止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是从审判程序上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彰显法律面前从平等、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和对人权尊重的一项重大司法举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事被告人在人民法院未宣判前,都是犯罪“嫌疑人”,不论被告人出庭受审的结果是有罪是无罪,都要在宣判后才能生效,并不是在庭审时就认定是罪犯。据此,被告人选择何种服装出庭受审都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禁止被告人着囚服当庭受审是司法观念的一种改变,体现出司法的宗旨,人性化的温暖,是对被告人的人格尊重,是法制社会的进步,顺应了公众的心理需求,提升了人民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