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4月18日报道 没有穿囚服,是62岁的王梦连第二次被带入法庭受审时最直观的变化。身为广州市国税局原总审计师,他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11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受审时,穿的是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马甲,俗称“号服”。
这种变化不是偶然。记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已在全面告别犯罪嫌疑人穿囚服受审现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通知以来,广东法院里的悄然变化。受访专家表示,它是老百姓管窥人民法院是否真正落实刑事诉讼无罪推定理念的一个窗口。
便装受审已成常态
2015年3月2日上午,詹某某等5人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这是春节后该院开审的首宗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这5人都身穿便装出现在法庭上。当天,该院开审的其余16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一律穿便装出庭。
穿着亮眼的橘黄色或蓝色马甲—这是以往刑事案件嫌疑人受审时的形象。而今,这已成为历史。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几乎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介绍,该院随后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立即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全省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按要求身穿便服出庭受审。
无罪推定原则“落地”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穿什么样的衣服出现在法庭上,看似事小,有时却可能成为律师“攻击”的对象,甚至影响到庭审进程。
2014年2月10日—广东惠州胡伟星涉黑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的首日,遭遇了五次休庭,其中一次便与被告人的着装有关。当时下午的法庭上,胡伟星的辩护律师请求法庭为胡伟星打开戒具、去掉看守所马甲。再加上其他被告人要求如厕,法庭第五次休庭。
“实际上,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视为有罪。以往犯罪嫌疑人穿囚服受审,折射出的是有罪推定的观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说,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罪犯,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着装。
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看来,嫌犯穿便装受审是在真正地落实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而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它强调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是罪犯。
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许兰亭还认为,受审告别囚服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前,一些落马高官受审可以穿西装或便装,而一般的被告人出庭是马甲,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
2015年1月,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在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受审时提出,刘铁男、房祖名等人受审时都没有穿黄马甲,要求享受同等待遇。遭审判长拒绝后,他干脆自行脱下黄马甲。
穿囚服受审也违背了司法人道主义。许兰亭表示,犯罪嫌疑人穿上马甲、号服,大家心理上就会认为他们已是罪犯了,而被告人本人也会觉得羞愧、底气不足,这不利于维护嫌犯的人格权、名誉权。
据徐松林介绍,身穿便服受审在法制成熟的国家是普遍现象,这也是世界法制发达国家的通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