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我的儿子被车撞成重伤,现在肇事方又不肯赔付医疗费,这叫我们怎么办?”4月30日,来怀化打工的陈女士对记者哭诉。陈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小孩在回家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成重伤,伤者被送往医院后,肇事方就再也不肯露面。
当天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了解放军第535医院,只见陈女士的儿子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记者和他说话时,他的眼睛只是痴痴地看着,没有什么意识。
陈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邵阳武冈人,来怀化打工有好几年了。2014年8月14日中午,她的儿子李少文骑电动车路过大汉龙城附近路段时,被一辆娄底牌照的小车撞成了重伤。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不在现场,直到儿子被人送到医院,经交警通知,她这才知道出了事。从陈女士提供的交通事故登记信息上,记者看到对方肇事车辆为一台娄底牌照号为“湘KL5669”的奔驰车。
令他们家人感到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肇事司机不是积极承担医疗救治,而是一再推诿,在出了几千块钱的费用后就再也不肯露面了。如今儿子花去医疗费16万余元,她和老公都在外面打工,儿子在工地打工,一家人生活困难,医疗费都是在外面借的,后续医疗费已经无法承担。
从陈女士向记者出示的医院病情介绍上,记者看到,伤者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右眼神经损伤、额骨骨折等十几处重伤。
在陈女士提供的怀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上,记者看到,经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勘查现场、调查后认定:驾驶人杨德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遇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时未及时避让,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驾驶人李少文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且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其过错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驾驶人杨德明及驾驶人李少文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陈女士认为,既然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对事故做了责任划分,对方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一再躲避。随后,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拨打了对方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陈女士表示,下一步,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陈女士看着重伤的儿子心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