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5日讯 采取购买虚假住院发票等资料、虚构农户在外治病的事实,诈骗新农合补偿金17次,共计36万余元。4月下旬,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首例造假骗取新农合补偿金案主犯何某某被石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1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何某某与其姐姐何某敏及苏某相互勾结,在熟人朋友中,找农村户口、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办理了新农合的人作为对象,邹某某等14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信息给何某某,何某某在北京找人制作虚假住院资料寄给邹某某等,由邹某某等到新农合报销住院费用。由于新农合住院信息查询没有实现全国联网,这给了他们可乘之机,他们共诈骗新农合补偿金36万余元。而何某某按事先约定,抽取了12万余元“手续费”。
经人举报,石峰区检察院迅速查办了此案。该院还向被骗取新农合补偿金的醴陵市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等9个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通讯员 肖明月 刘慧琴 郭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