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晚报讯 本想放赌债“发财”,不料亏损后索款未遂行凶伤人。日前,新邵县法院对潜逃两年后被抓获归案的张某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2年4月份,苏某声称在赌场放账可发财,伙同尹某、张某一起出资5万元,在冷水江市某赌场借贷给赌博人员。但因所借赌债难以收回造成了亏损,尹某、张某遂要求苏某退还自己出资的那部分钱,未能如愿。2012年6月25日晚,张某伙同刘某、尹某、龙某、张某长(均另案处理)以吃夜宵为名,将苏某从冷水江市红双喜宾馆骗出,后带至新邵县坪上镇茅坪村一废弃房屋内。在屋内,尹某等人要求苏某退钱,遭到苏某拒绝。尹某、刘某、龙某便用木棍殴打苏某,将苏某打趴在地后,刘某用脚踩苏某头部,张某长手持水果刀朝苏某左腹部刺了一刀(后经鉴定苏某伤为轻伤)。次日凌晨3时许,尹某等人又将苏某带至坪上镇筱溪村长春宾馆。早上7时许,苏某趁尹某等人不备从宾馆内逃出。2014年12月19日,潜逃了两年的张某被长沙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归案。
新邵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己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基于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了苏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苏某的谅解,且庭审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