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信息报5月5日报道 徐某曾因犯抢劫罪两次获刑,第二次刑满释放才两年又重操旧业。为得到区区一百元现钞,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2015年4月2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5年1月11日,身上现金所剩无几的徐某陡起抢劫女出租车司机钱财之心。当天下午,他买了一把水果刀藏于身上。第二天下午4时许,徐某在“步步高超市”门前租乘女司机刘某的出租车,假称去羊楼司镇清真村。刘某驾车载徐某到达清真村后,徐某因未找到合适的抢劫机会,便要刘某驾车返回临湘。返程途经羊楼司镇如斯村地段时,徐某见路上行人稀少,令刘某停车后,突然从身上抽出事先准备的一把水果刀对刘某实施抢劫,胁迫刘某至少给其100元现金。
案发后,刘某向临湘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了案。办案民警经缜密侦查,很快锁定徐某的犯罪证据。
2015年1月13日晚,徐某在临湘市城区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查,徐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说法,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查,徐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说法,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吕建 李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