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5月4日报道 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拖欠工资案,被告人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被公诉。
2014年1月份以来,戴某系“戴格机械加工厂”实际经营人,并陆续拖欠了员工汤某、杨某、黄某的工资共计57500元,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然拒不支付。而后,戴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三名员工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戴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并于今年1月25日将他抓获归案。
到案后,戴某如数结清了上述员工工资,但依然涉嫌刑事犯罪,故被公诉。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小型加工厂工作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保留工作时的一些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等,且最好在加工厂老板拖欠工资时,要求其出具书面的拖欠工资证明,方便日后维权。(记者胡文洁通讯员刘静吉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