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红网湘潭县站
 
04-30 14:30

县法院召开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会。

红网湘潭县站4月30日讯(分站记者 龙蓉)4月29日,记者从县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我县将从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严格执行立案登记程序和各项规定,确保立案及时,回复及时。县领导唐剑恒、韩伟、李西文、唐向前参加会议。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此举改变了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规定,立案将不再审查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实质内容,仅需要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这将有效解决因为立案周期过长、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导致的群众“立案难”问题。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同时,对于以下4种情形,法院不予以登记立案: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诉讼已经终结的。

会议表示,县法院将坚决贯彻施行最高法院的《意见》精神和《规定》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执行立案登记程序的各项规定,确保立案及时,答复及时;严肃追究立案违法行为,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剑恒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立案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立案登记改革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执行立案登记改革相关规定;要注重协调配合,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契机,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