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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2015-01-29 15:01:43
  
红网

韶山新闻网1月29日报道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大胆创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为适应改革,韶山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案窗口的建设,增配了一名有审判资质的工作人员到立案庭工作,立案庭由原来的两个人变成三个人。立案登记、上网缴费一条龙,服务到位。加快立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该院还专门制定了《立案登记工作制度》,对立案由实质性审查变为形式审查,当事人的来诉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办理立案登记:有明确的原、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的诉讼主管范围和本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写明原告的基本信息。

韶山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人员认真落实“有案必接、有案必立”制度,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指导群众依法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同时,积极推进诉讼代理制度,对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群众,将协调律师或法律工作志愿者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或免费代理服务。对于一直困扰人民法院的征收补偿分配纠纷,韶山市人民法院与政法委、国土用地单位、乡、镇、村积极协调,要求乡村主动扣留部分征收补偿款暂不分配,政法委组织协调,确保人民法院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近期共受理征收补偿分配纠纷3件。

仅2015年元月份,韶山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各类案件87件,其中行政案件7件,立案数量呈上升趋势,立案速度加快,方便了当事人,受到了来诉当事人的普遍好评。(余拙 红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