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 拓宽“民告官”门槛
红网怀化站
 
04-29 11:17

红网怀化站讯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7日下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修改行政诉讼法亮点及贯彻执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等等,可谓拓宽了“民告官”的门槛。新形势下,怀化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多:拓宽“民告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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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修改行政诉讼法亮点及贯彻执行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从原来的75条扩展到103条,共修改或增加的条文达80条,涉及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等多个方面。其中,扩大受案范围、改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确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管辖变更、增加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应诉责任、增设判决种类及审判程序、增加调解制度、改变和增加执行手段等均为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拓宽了“民告官”的门槛。

扩大受案范围方面,新《行政诉讼法》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和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如违法摊派劳务),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同时对权利的保护扩大到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如教育权、姓名权、劳动保障等权利)。

延长起诉期限方面,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一般为3个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值得关注的是,新《行政诉讼法》还确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被认为是“民告官”的诉讼,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怀化市中院: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为3个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这是不是意味着,老百姓打行政官司要比以前花更长的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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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谌蔚接受记者采访。

对此,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谌蔚告诉记者,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一般为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很容易因超过规定的起诉期限而丧失请求法院救济的权利。在我市法院审判实践中,每年都有因原告超过超过起诉期限而被驳回起诉的案件,从而丧失司法救济的最后途径。所以,新《行政诉讼法》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又不至于过分影响行政效率的角度,延长了起诉期限。而审理期限延长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继续严格把控审判时间、文书制作等等环节,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理,不会因审限的延长而影响审判效率。

面对新形势,怀化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形势,积极主动应对;更新审判理念,扎实推进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能力;做好沟通汇报,协同稳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王云康 通讯员 李炜 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