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民告官” 行政机关去年75次败诉
岳阳日报
 
04-29 09:03

岳阳日报4月29日报道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这部俗称“民告官”的法律实施,备受政府和公众的关注。新《行政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这将激发公众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必将出现大幅增加,这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的能力将是一个巨大挑战。新法实施后,“民告官”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政府和百姓如何应对?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新闻发布会,行政审判庭的几位法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岳阳现状去年行政案件败诉率7.1%

根据《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01件,审结1135件。其中一审案件1122件,结案1058件,结案率94.2%。

从全市法院去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总体情况来看,行政案件稳步上升,但收案地区分布不均衡,悬殊相对较大。行政案件超七成得到协调化解,但协调难度依然很大。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涉及民生的执法问题仍然突出。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依法行政意识需进一步增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增多,执行难度增大。此外,群体性案件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

从去年已审结的1058件一审行政案件来看,判令行政机关败诉75件,败诉率为7.1%。其中,涉及到重大民生的治安、土地、林业、规划、拆迁、房屋登记、劳动保障、交通、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门败诉案共28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37%。

通过对这些败诉案件原因进行分析,发现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法制意识不强、证据采纳出现偏差、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法官释疑

为什么存在“民告官难”?

为什么会存在“民告官难”这种现象?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江婷说,“民告官难”这种现象不是现在才有的,中国几千年以来,人们常把“民告官”比作“鸡蛋碰石头”,官在上,民在下,“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还是普遍存在。

《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在“民告官”过程中,老百姓存在“三不”现象,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了解诉讼的程序,告了怕被报复而不敢告。

江婷说,在行政审判中,“民告官”确实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地方行政机关及行政长官仍存在“官本位”的意识,不愿意当被告,不接受败诉,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同时,法院受到的制约因素也很多,结果导致老百姓投诉无门、求告无路,从而产生“民告官难”的现象。

市民问政新法实施后会有什么变化?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建新说,新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被诉将成为新常态。首先,告的人会增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与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可作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再局限于过去的行政相对人了。因此,行政活动需要权衡更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其次,被告的人也会增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这一制度的改变,给行政应诉工作增加了巨大压力,尤其是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的应诉工作将大幅度增加。

只要老百姓来告,只要符合法定受案条件,法院就必须依法立案。但因为新法是一部程序法,并不涉及实体,所以对判决结果并不会起到作用。也就是说,老百姓起诉政府更容易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告赢政府更容易了。

另外,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以期破解长期以来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新法实施“民告官难”有望逐渐改善

近年来,岳阳市各级法院也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吴建新认为,《行政诉讼法》经过此次修改后,必将极大地激发公众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必将出现大幅增加,这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吴建新建议,岳阳各级政府和行政单位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目前,岳阳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认真学习研究这部法律,人员、机构等各方面都在做准备。“政府在学习,作为市民也应该加强学习。如果市民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首先也应该把法律学好。”吴建新说:“我们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以及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民告官难的现象将会逐渐改善。” (记者 彭雨琪 通讯员 常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