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如何行走:揭开岳阳民间借贷的神秘面纱
岳阳日报
 
04-29 08:54

岳阳日报全媒体4月28日报道 企业融资难催生了一批民间借贷投资公司的诞生,而高利率与高风险总是并肩存在着。近日,位于岳阳经开区旭园路的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不能兑付本钱利息,并遭遇了老板失联引发的挤兑潮,总涉及资金约8000多万元。

据统计,这类民营融资公司在岳阳有上千家之多。此类现象的发生给岳阳曾经红火的民间借贷敲响了一记警钟。打着投资管理、中介服务幌子,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大街铺面开设营业场所,帮贷帮借,公司如何运作?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给民间借贷带来了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运作:以他人身份操控“倒钱”

国家金融管理法规规定,未取得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办理结算、资金拆借等金融业务。

记者调查得知,金瑞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工商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和咨询业务,并不涉及金融市场。从神情焦虑的讨债客户中得知,这家公司接受市民资金后,给客户的不是类似于承担资金安全责任的银行存折,或承担偿还责任的借据,而是一份《合作放贷协议》书。协议条款规定也较为奇葩,客户委托该公司副经理敖民国代为出借资金,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以投资客户身份为放贷人,而公司以此形式规避了自身不得吸储规定。

在另一份给投资客户的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中,敖经理完全取代投资客户与公司作为中介方签订服务协议。协议里,所有客户投进资金后,都成为了敖经理的个人自有合法收入富余资金。而这位敖经理仅仅是位主管业务的副手,其个人涉及资金已达上千万元。

对收进款项,该公司向投资客户出具一份《借款合同》,表明已帮客户将所投资金借出。《借款合同》中标明“放款人”是敖民国,投资客户债权人身份仅在合同正本之外的一张借据中,以“此借据借款中含某某多少万元”体现,使得公司成了借款人的前置债权人。而事实上,投资客户对借款人情况了解极为有限,不少人连借款人面都没见过。

据了解,金瑞公司付给投资客户月息为2分,给客户的借款合同上贷出利息也是2分,仅一次性收取每笔借贷额的1%为中介费。但后经调取该公司内部帐册发现,公司实际出借资金利息为3分,公司总计贷出1个多亿元,帐面赢利1300多万元。

“不吸储、不放贷、不沾钱”是该机构挂在口头的经营底线,但金瑞公司存在实际从事集资转贷赚取息差行为,已经逾越了这条底线。

苦果:听信亲友高息诱惑受骗

尽管协议中没有公司承担投资安全责任条款,但投钱进金瑞公司的客户中,不少是公司经营人员亲朋好友。仅仅凭借亲友间的信任与高息回报诱惑,就带动了大量资金进行投放民间借贷市场。

事实上,这类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资质的民营借贷公司抗风险能力、代偿能力很低。据记者调查,金瑞公司数年来共吸储放贷过亿元的资金后,大部分资金贷予尚处于建设阶段的某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由于该加工基地盈利情况不够理想,贷出的款项不能及时回笼,造成金瑞公司不断以拖延或续签方式,延缓投资客户提取到期本金,新吸资金也只能用于付旧帐和支付每月高达200万元的利息支出。为维持运转,金瑞公司一度将月息提高至3.5分吸资,但最终入不敷出,导致资金链断裂。

去年春节前夕,该公司法人在将私车、房屋押予追债客户后,不堪压力出走暂避风头。目前,400多位投资客户自发成立维权委员会,进行查账并督促协助该公司收贷,部分客户甚至表示不求利息,只求回本。

目前,投资客户将资金收回主要寄托在借款企业的偿还能力上。一位客户告诉记者,一旦借款企业出现问题,公司贷款回收将会变得十分复杂,如资金难以收回,8000多万元应付款足以将公司压垮。

已连续三天守在金瑞公司讨要本金的张先生愁容满面地告诉记者,他跟该公司老板交情较深,受到回报诱惑,去年年初将准备为儿子买房结婚的30万元投给公司,以月息3分计息。今年1月起,该公司就付不出息更还不起本了。

周女士去年被公司许以月息5分诱惑后,将10万元银行存款取出,又找多位亲友筹到80万元交给公司。仅拿二个月息钱后,老板失联,急得她要以死相逼。

探索:民间借贷缘何红火?

透过这起失联事件会发现,原本是对接借款人和放款人平台的投资公司,如今却打着理财的幌子,大量吸收民间资金用以放贷,一旦资金链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风险自然爆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街头散发的一些小广告中,有关“低息快借”、“简易贷”、“最佳贷款”、“急时雨”、“急用钱,无抵押”之类的广告越来越多。而在这些广告中,伴随这些“高利率”民间借贷公司广告的,还有一些是诸如“专业讨债”之类的讨债公司。

“有需求就有市场,现在企业融资难,这些民间借贷公司就以高利息吸引人们集资,再以高利率放给急需融资的企业,赚取中间利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之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是在基准利率上浮30%,也就是7.8%。但实际上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一般在20%以上,有的甚至更多。”一位民营企业家坦言,这使得一些企业不得不向民间资本市场高息融资。

还有企业在贷款时需要以土地、厂房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银行一般只能以评估价值的30%至50%放款,这也给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提高了门槛。有统计显示,当前“跑路”的企业老板几乎都涉及民间高息融资,折射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

提醒:参与民间借贷要谨慎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尤为突出。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有近5000万家,而超过90%的中小企业无法在银行融资,不得不寻求小贷公司等融资途径。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公司风险频现之时,由谁来加强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却一直处于模糊地带。

按照各地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办法,类似对接企业与民间资金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应该在当地金融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受其监管。但因为成立上述机构门槛高、监管严,很多人就以“投资公司”或“服务中心”的名义,在暗中从事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在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成立‘投资公司’的门槛被降得更低,可能会令这个行业的浑水摸鱼者变得更多,与此同时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一旦资金链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风险就变成了危机。”一位业内人士告知,今年2月13日,湖南省7部门联合发出公告,指出部分非融资性担保、投资管理中介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非法吸收资金,非法面向社会开展委托理财。岳阳已有多家这类机构出现暂停兑付投资客户本金利息现象。

因此,业内人士提醒,高利息总是伴随着高风险,面对各种投资公司的宣传,在参与民间集资、民间借贷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记者 谢凌)

非法集资发案达峰值 民间借贷将迎监管条例

人民网4月28日报道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8日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对此,人民银行条法司王晋副处长透露,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拟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

人民银行目前正在牵头起草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对于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

王晋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条例》的制定工作,推动《条例》早日出台。同时,推动完善和细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更好发挥集团诉讼制度在保护非法集资受害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于《条例》何时出台,王晋没有透露具体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