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恋爱期间借钱 分手理应归还
常德日报
 
04-28 15:02

常德日报4月28日讯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到被告张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原告姚某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2013年,姚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发现姚某家境殷实,姚某自己也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恰逢张某做生意资金吃紧,便多次以此为由向姚某借钱。

姚某碍于情面,觉得两人在谈恋爱,以后也会有个好的结果,就借给张某部分资金。但之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吵吵闹闹中,双方最终协议和平分手。分手之后,姚某向张某索要当初做生意时所借的钱,张某表示目前无钱,并向姚某出具9万元的欠条。后姚某多次向张某讨要债务,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后来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姚某只好向法庭起诉要求张某偿还9万元债务。

通过开庭审理,张某认为欠债属实,但不是欠9万元,愿意偿还部分债务。通过法官多次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三次偿还姚某5万元。(通讯员梁进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