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4月28日讯 桃源一男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结果酿成车祸,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桃源县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毛某与朋友等人在漳江镇某茶楼吃饭喝酒后,心存侥幸心理,于当晚9时许驾驶自己的一辆凯迪拉克小车沿漳江南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碧水馨城附近路段时,遇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刘某,因操作不当,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构成Ⅷ级伤残;经桃源县医学检验中心检验,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60.8㎎/100ml;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与被害人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通讯员艾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