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4月28日报道(记者胡文洁通讯员赵泽宇)“在天元区法院,今年以来的金融借款纠纷同比飙升85%!”据悉,这些案例中,因借款担保人不谨慎、随意担保及对担保责任不清楚而引发系列纠纷,值得警惕。
对此,天元区人民法院法官胡劲松对部分此类案件进行解读。
“帮人担保,本来是好心帮朋友,但最终自己成了‘债务人’的也不少。”
胡劲松说,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有的担保人碍于亲友、朋友关系,在借款人请求时轻易签订担保合同,事后无奈承担担保责任。有的借款人借款时便请求村干部为其出面担保,在贷款人要求村干部承担担保责任时,村干部以其签字只是起到证明人的作用,不愿承担责任。
“更多的担保人不知道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盲目提供担保。”胡劲松介绍,担保分两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穷尽仲裁、起诉、强制执行手段仍不能拿回借款的情况下,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则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即刻履行担保责任,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哪种担保,则默认为连带担保。”胡劲松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