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武站4月27日讯 近日,县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港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8年同居,1999年生育一子小张,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5年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小张跟随原告陈某某生活。2015年3月,原告以自己无固定经济收入,且为了小孩能健康成长并接受更加良好的教育为由,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某系香港居民,有固定工作和居所,原告陈某某无固定居所且没有工作。主审法官还询问了16岁的小张,小张表示跟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其生活和成长,以后愿意同被告一起生活。
开庭审理中,法官考虑到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过大,孩子由被告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孩子小张当庭也表示,愿意和被告一起生活。为此,法官以孩子的健康发展为突破口进行调解,积极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并与双方推心置腹地进行交流,最终双方对小张的抚养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小张变更由被告抚养。至此,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