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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车酿事故 七次调解事了结
红网洪江区站
 
04-20 13:33

红网洪江区站讯(通讯员 杨雪畅)日前,洪江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及时执行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4月10号凌晨7时许,被告人驾驶湘N3LV33号轿车从怀化回洪江区,当车行驶到洪江区萝卜湾大桥后至川山新路2KM+200M路段时,被告人因极度疲劳原因闭了一下眼睛,车辆驶出公路右侧路,将当时正站在道路外等车上班的胡某某等七人撞伤,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多处软组织挫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洪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通过阅卷发现,被告人仅赔偿了受伤被害人抢救费5万余元、死亡被害人家属丧葬费8万元,被害人的其他巨额经济损失没有赔偿到位。

根据承办人的了解,本案在侦查、起诉过程中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为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法庭庭长主动参与,和办案法官一起适时稳控双方当事人情绪,采取分头调解办法,动之以情、明法析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人在已经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2.7万元,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了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从宽处理判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与执行,是基层法官对人民法院开展的“执法为民,满足政法”活动的积极回应与实践。只有真正设身处地的替当事人考虑,以群众利益为重,审判工作才能取得人民满足的社会效果,也才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