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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商业城一店铺清晨失火 内有4枚液化气罐
红网湘西站
 
04-17 12:04

红网湘西站4月17日讯(记者 滕佳 通讯员 向旺鸿)4月17日清晨7点03分,吉首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吉首市商业城一门面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市消防大队迅速出动两辆消防车、1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成功处置火灾。

7时10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时发现,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浓烟滚滚,附近群众已进行自救。根据现场情况,若不及时扑救,很有可能殃及周围其他房屋,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指挥员立即安排官兵疏散附近群众,下达作战命令。消防官兵迅速铺设水枪,直射火点,对火势进行打压、控制。10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

消防官兵从店主口中得知,失火店铺内还有4枚液化气罐,如不及时抬出,后果不堪设想。情况危急,消防官兵将店门进行破拆,在店内搜寻液化气罐。15分钟后,4枚液化气罐全部被搜索出,其中一枚液化气罐口还在喷火,消防官兵立即用水枪对瓶身实施降温、灭火处理。7点45分火被完全扑灭。

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

注意!商业店铺防火需更谨慎

(1)个体业主在选择门面房时,应尽量选择建筑耐火等级较高、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场所作为营业用房。场所装修时,要采取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不燃或难燃的防火装修材料,能将火灾危害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起到减小火灾危害的作用。那种耐火等级较高的场所更可以有效地将火灾阻隔于建筑之外,避免被外部火灾殃及。

(2)从事服装干洗、加工、销售,汽车装潢,饮食服务等的门面房应尽可能地少放置布料、装潢材料、燃气等可燃物,若存放一些高分子可燃材料,尤其不能将门面房作为可燃物品仓库。

(3)要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业主对自己所经营项目的火灾危险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配置一些灭火器具,以便在火灾发生的初期阶段进行扑救。而对一些年代较久的门面房,要特别注意电气线路的安全状况,遇到故障要及时排除,避免酿成大火。除从事饮食服务项目外,不要在房内使用电热器具或燃气灶具等,以防止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4)不要在门面房内设置住处,更不能让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在门面房内。门面房空间本身比较小,分隔后供睡觉的空间就更小,有的只容一人上下,一旦发生火灾,不易疏散,加之烟气先弥漫至上部的空间,很快会引起人员窒息和中毒。而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他们的反应和行动都较慢,更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门面房的经营业主要注意选择合适、安全的居住地,这样即使发生火灾,也可以减轻火灾的后果。(红网新媒体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