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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一村民违反禁火令 失火烧山被行政拘留
红网花垣站
 
04-17 11:56

红网花垣站4月17日讯(记者 吴柯 通讯员 黄祥)“我现在非常后悔,不该心存侥幸心理,我对不起大家。”花垣县花垣镇大云盘村村民肖某某面对办案民警询问如实说。4月14日,肖某某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违反《花垣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花垣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4月12日下午3时许,肖某某携带打火机到位于花垣镇大云盘村三组“吊坡”(小地名)山上的自己责任土里整土,因看到土里有很多包谷杆,为图方便,在明知道有可能引起山火的情况下,肖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包谷杆,由于天干物燥,风势又大,火势一下蔓延到了后山,导致“吊坡”部分山头被烧,后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林地面积49.1亩(均为荒山),幸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损失。

事发后,森林公安民警在询问肖某某时,肖某某悔不当初,说自己经常听到村里的森林防火宣传,而且自己的手机还经常接收到森林防火宣传短信,但是心里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有事。森林公安民警在此提醒大家,天干物燥,不管何时都不要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