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4月15日讯 (通讯员 唐双明)18年前,李某伙同他人在火车站停留的货运列车上盗窃,窃得9台29英寸王牌彩色电视机,之后一直潜逃。4月14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湖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马田镇系永兴县辖区的镇,京广线铁路通过其中并在该镇设有货运站。1997年10月,李某伙同同村的史某、王某商量,到经过该镇的火车上搞点值钱的货物变卖赚钱。都有此想法的三人一拍即合,很快地商量分工细节。同年10月9日,李某等三人携带钢筋剪钳,来到永兴县马田镇火车站,正遇一辆货运列车停在站内,三人立即用所带工具剪断列车车厢门锁,盗走了其中29英寸王牌彩色电视机9台。事后,经鉴定,被盗9台彩电价值31500元。同案人史某、王某于1998年先后到案并被判刑,而李某一直潜逃在外。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价值31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