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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检察院打击犯罪与传递法治人文关怀
红网北湖站
 
04-15 13:10

红网北湖站4月15日讯 病痛吸毒,违法当惩治;以人为本,治病救人当关怀。近日,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的牛某依法被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牛某系宫颈癌症患者,下岗多年,需经常到医院做化疗,化疗后常感到浑身疼痛。2014年9月3日上午,牛某在做完化疗后身体疼痛难忍,午饭时喝了大量酒镇痛。午饭后,牛某在郴州市某宾馆开房休息。在房间休息时,牛某听信他人吸毒可以解酒止痛。牛某遂在房间吸食毒品,并允许刘某等四人一起在房间共同吸食毒品。被民警当场抓获。2015年1月,北湖区检察院以牛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区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忘传递法治人文关怀。本案被告人牛某系下岗工人,又身患宫颈癌,因护理常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听信他人吸毒可以缓解化疗之痛,以致化疗期间饮大量酒且酒后吸毒,并容留他人吸毒,触犯了法律。在处理该案时,该院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做到了依法打击犯罪与传递法治人文关怀两手并重。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起诉指控被告人牛某。

另一方面,鉴于牛某的病情和认识上的错误,给予其合法的法治人文关怀:在审查起诉期间,对牛某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便其继续接受治疗;邀请专业的康复医师为其传授自我护理常识;告知其吸毒的危害和违法性,增强其法律意识;协助其解决力所能及的生活困难,帮助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开庭审理时,鉴于被告人牛某认罪悔罪,系初犯,该院遂依法建议对牛某适用缓刑,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当庭,牛某痛哭道:“法律无情人有情,检察官的一片苦心令人感动,我一定悔过自新,不辜负检察官的一片真情。”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