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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红网娄底站
 
04-15 12:04

红网娄底站4月15日讯 (分站通讯员 陶元军)4月14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会议上,娄底市检察院被湖南省文明委表彰为“2014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这是娄底市检察院继2012年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娄底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将文明创建工作有效融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美德。出台了“机关文明用语、禁忌用语”,提醒干警注意行为举止,干警的文明素养进一步提升。在机关大院按楼层开设核心价值观、娄底检察精神、机关党建、职工之家、活动青春和道德讲堂等文化走廊,充分展示全市检察干警风采,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动员全院干警走出机关面向社会,抓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积极关心弱势群体。开展“光盘行动”文明餐桌活动,把不剩菜、不剩饭等文明餐桌理念变成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干警读《共产党宣言》、《弟子规》等经典,增强干警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引领广大志愿者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组织干警到社区、乡镇、校园、企业等单位开展普法活动,提升市民法治理念。

创建没有终点,文明永无止境。站在新的起点上,娄底市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努力发挥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严要求、细举措,再创文明创建工作的新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