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近日,中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一审判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罂粟而在中方县铁坡镇两利村下舒家堂平子田沙地非法种植罂粟872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属实。
中方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仍予以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杨某某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