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4月13日讯(分站记者 徐颖)微信朋友圈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也改变了部分人的消费方式,因门槛低、投入成本少、传播快等特点,现在微信朋友圈里悄然出现了不少生意人。然而,面对良莠不齐的商品信息,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但微信代购作为新生事物,相关监管并不完善,消费者进行微信消费时要多长个“心眼”。
现象——微信消费成为维权新热点
微信朋友圈里买面膜,早已不是新鲜事,今年元月,家住岳阳南湖的徐女士在微信上刷新朋友圈时,发现一位朋友新开了一家代购店,其销售的面膜比实体店便宜近一半,其中一款韩国的兰芝睡眠面膜只要109元(比实体店便宜三分之二),很快,徐女士联系这位朋友,购买了两盒,并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
徐女士没想到的是,用了两个月停用后面部出现发红、发痒、干绷、长痘等症状,被医生诊断为过敏和皮炎。她赶紧查阅微信朋友圈记录,却再也无法打开那位朋友的代购店了,于是拨打“12315”投诉。
但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提供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时,徐女士发现凭证被自己不小心弄丢了。
由于无法确定被投诉对象,工商部门无法处理,徐女士只得自认倒霉。
12日,记者从岳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微信购物普及以来我市12315共接到微信维权36起,与往年相比微信消费投诉率大大提升。微商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认证的微店交易和私下朋友交易。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消费者的权益受《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保护,可以享受“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网店经营者或为网店提供服务的微信经营平台进行投诉、向各级12315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和工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
记者获悉,网购投诉,有关规定是属地管理,网店所属平台在哪里,就向网店所属平台所在地或网络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投诉。
支招——仔细甄别、留下维权凭证
市工商局网监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关于微信维权监管方面有待完善。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购买商品,微信平台应当保障消费者权益。但如果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市工商局网监办表示,微信是一种虚拟网络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过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形式添加,一般情况下难以确定其真实身份,私人营销账号也很难找到,这给微信营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微信朋友圈进行商品交易,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一方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者明示其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监管部门往往难以介入处理。
为此,岳阳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建议,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要仔细甄别,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尽量选择已经认证的信誉好的微店;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三点,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条件允许也可以采取当面交易方式,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凭证,为日后维权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