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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一年开展医疗救助近万人次
湖南日报
 
04-13 11:35

湖南日报讯(金慧)4月8日,笔者从长沙县民政局获悉,自去年3月《长沙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开展医疗救助近万人次,救助金额近2400万元,其中最高达14万元,突破了以往长沙市每年单起重特大病最高只能救助5000元的限额。

2014年3月,长沙县民政局出台了医疗救助新《办法》,科学地将救助对象及救助内容分为“五类四段”,以便做到应救尽救。其中“五类”包括城乡“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病人和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四段分别为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10万元以下的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10万元至20万元的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20万元以上的救助。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一年来,与2014年之前近3年的医疗救助相比,在救助人次和救助资金比例上均提升了50%,获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