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4月12日讯 渔民张某约好友去河里电鱼,不料好友掉进河里被电击身亡。因担心好友的家人找麻烦,又怕别人发现尸体,渔民用绳子将好友尸体和大青石捆绑在一起,沉入河中。近日,经郴州市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渔民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8岁的渔民张某与肖某均系桂阳县浩塘乡村民,两人经常相约到当地舂陵江捕鱼。2014年10月13日清晨,两人又相约一起去舂陵江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捕鱼。当天清晨七点多钟,肖某在张某家中吃了早餐后,便和张某夫妇开着渔船往舂陵江上游余田方向出发了。张某在船尾负责开船,张某的妻子雷某和好友肖某两人就负责在船头拿网斗将电晕的鱼捞上来。
到了当日下午1点,行船至桂阳飞仙河段高速公路附近时,雷某下船方便,剩下两人在附近水域继续捕鱼。不料,在一转弯处,肖某在捞鱼时不慎掉进河里。
见状,张某立即关掉了船的发动机和电鱼机,并跳入河中将好友救了上来,可肖某已停止呼吸,人已死亡。担心好友家人找麻烦,又怕别人发现尸体,张某将好友尸体用石头沉江底。之后,他再开船到妻子雷某下船的地方接妻子,然后一起开船回家了。当时以肖某已下船有事去了为由将妻子搪塞过去。
事发时所用电鱼机是380伏电压的。经鉴定,死者肖某系因电击致心力衰竭死亡。张某回到家中后,肖某家人多次向张某要人,张某意识到事情已无法隐瞒,便主动到桂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9日,桂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桂阳县公安局逮捕。近日,经郴州市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渔民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沉尸前曾三次潜水救人
据张某交代,当好友肖某掉入江里时,他立即关掉了船的发动机和电鱼机,但当他跑到船头的时候,肖某已经沉入河里不见人影。
当时江面上,肖某捞鱼用的网斗已浮在水面上,网斗里还网了一条十多斤的大草鱼。张某顾不上脱衣服就跳到水里去救人,先后潜入江水三次才将肖某拖了上来,可当时肖某已停止呼吸了。
张某交代,当时不知道怎么办好,既担心被好友家人知道死了人来找他麻烦,又怕被人发现尸体。于是,他回到船上,找来绳子,将肖某尸体捆上,并在河边找了块大青石绑在尸体腰上,又用一根细绳再绑了块小点的石头在尸体腰部,然后将尸体就地沉入河里去了。
张某说,他和肖某是很好的朋友关系,平时经常一起玩,一起电鱼。肖某自己会游泳,但掉河里的时候电鱼机通了电,再如何快断电,也来不及了。(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蓝文盛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