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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项目“瘦身” 8个项目被取消
益阳晚报
 
04-10 14:06

益阳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益阳市教育考试院获悉,从今年起,8项高考加分项目被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及免试推荐入学政策有所调整。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另外,原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5年高考时适用。

取消省地方性体育、艺术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加分项目、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加分项目等省地方性体育、艺术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和省“三独”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湖南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原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5年高考时适用。

技能竞赛加分、入学政策有调整

取消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包括参加全国技能竞赛和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对口招生考试加分资格。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学生可免试推荐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政策,调整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时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全国技能竞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就读资格或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湖南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20分的调整为加5分,原加15分的调整为加4分,原加10分的调整为加3分。

调整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将原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3项加分项目,统一调整为加5分。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我市只有鲊埠回族乡。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5年、2016年高考时湖南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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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全国性扶持类

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继续保留,加分分值维持不变。(记者 苏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