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4月10日讯 (通讯员 胡萍 廖小元)4月8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郴州市近日出台《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对郴州市经济发展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郴州市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办法规定,包括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社保基金、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等在内的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将全部纳入统一调度范畴,按照各商业银行对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确定政府性资金存放分配比例。凡驻郴各商业银行,对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也就越大。
办法按照“贡献性、安全性、效益性、可操作性”的原则,从存贷比、贷款贡献、服务与创新三个方面设置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各项指标评分,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最终确定各商业银行获得的存款分配额度。
按照规定,郴州市对各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按季度进行,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政府性资金进行存放调整。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按文件规定执行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金融机构不服从资金存放调度的,取消参与考核资格,并撤出所有政府性资金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