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衡阳4月9日讯 衡阳一粮油店店员乱扔猪肉、猪筋导致店前路面湿滑,行人行走时不慎摔伤。4月9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通报这起案件,判决该粮油店经营者承担60%的责任,赔偿摔伤者79677.11元。
2014年5月9日早上7时40分许,李某送孙子上学返家途中,经过某粮油店的门口时踩到了肉筋,一打滑便摔倒在地,导致其右手受伤。李某治疗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核定,李某的损失为132795.1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粮油店经营者周某对该店员工管理不严,其员工在卖肉的过程中,不及时清扫掉地面上的废弃肉筋,导致路面湿滑,路面湿滑后未能采取措施防滑,是造成李某摔倒的主要原因,对李某的损失,周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在行走过程中不注意安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自负40%的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刘双 通讯员 王燕 高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