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4月8日讯(通讯员 魏前明 吴统顺)为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营造企业“零干扰”的经营氛围,近日,湖南省宁远县国税局确定每月的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
“企业宁静日”期间,除涉及企业纳税申报提醒、重大发票违法案件、纳税投诉举报等情形外,税务人员不得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收费罚款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法活动。如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或检查的,必须先经宁远县国税局局长批准,然后向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经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需要在县经信委备案。凡不遵守“企业宁静日”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罚。
在执行“企业宁静日”规定的同时,宁远国税还把每月21日至25日列为主动上门为企业集中服务的时间。局内领导需在这段时间内,主动到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座谈,或在办税大厅坐班,听取企业的问题反映和工作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答复和解决;不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限期答复和解决,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有承诺时限和法定时限的,按时限办结。
宁远国税局局长刘红表示,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是宁远国税今年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新举措。杜绝随意执法,营造安静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也是国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