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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八旬老太无赡养 法律援助来维权
红网怀化站
 
04-08 10:55

红网怀化站讯 日前,辰溪八旬刘老太的赡养终有着落,三个女儿每年给付赡养费 4800 元,2015 年赡养费于 2015 年 3 月 1 日付清,以后的赡养费每月 1 日付清,老人按自己意愿决定跟谁生活。

2014 年 12 月 20 日,一位拄着拐杖、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在旁人陪同下,来到辰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刘老太太 83 岁,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老伴早年去世。老人养有三个女儿,多年来是大女儿和小女儿赡养,二女儿没赡养,并且多次拒绝老人要求的34% 赡养费,导致三个女儿互相推诿赡养责任。没有办法,老太太只好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当即受理此案,并指派公职律师杨志强承办该案。经调查,老人只有小女儿户口在辰溪,其它两女户口在外地,而没有户籍却无法立案,三人多次拒绝杨律师组织的协商, 案子一时陷入了困境。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杨律师又多次与辰溪法院立案庭联系,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受理了此案。开庭前,杨律师又再一次组织老人的三个女儿协商,三个女儿每个月只肯出 200 元生活费。但老人却不同意,认为现在的物价上涨,原来的生活在城市生活根本无法满足生活需求。无奈,只好等待开庭。

1 月 27 日庭审现场,杨律师据理力争 :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人是城镇居民,晚年想在城里度过,要求三个女儿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并不过分。 想起父母含辛茹苦抚养的艰辛,三个女儿都同意提高赡养费。但在日常照顾上,大女和二女提出自己离得远,不方便照顾老人,但小女担心以后她们不管,也不愿意照顾老人。征求老人意见时,老人也茫然。最后法院裁定:老人每月 1200元生活标准,三个女儿分摊,老人跟谁生活随老人自愿。想起老有着落, 老人也放心了。 (肖爱华 黄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