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市站讯(通讯员 何鹭)日前,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
2014年9月中旬和10月上旬,被告人唐某分两次从邵阳一外号叫“阿武”(在逃)的毒贩手中,以每克甲基苯丙胺(冰毒)55元人民币和每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8元人民币的价格,共购买35克甲基苯丙胺和6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用于吸食。同年10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唐某在怀化市鹤城区某小学围墙后2栋3单元楼道被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唐某身上及其住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三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七包。经称量,三包甲基苯丙胺共净重27.4克,七包甲基苯丙胺片剂共净重52.3克。到案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79.7克,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