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4月1日讯 (通讯员 卢文龙)因回家时看见别的男人和妻子坐在沙发上,并且男子的手搭在妻子的肩膀上,当天下午陈某跑到男子家中将其打成重伤。3月31日,经汝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系汝城人。2014年3月31日10时许,陈某回家时看见被害人和自己的妻子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手搭在妻子的肩膀上。被害人看见陈某回家后,向陈某提出要借陈某的摩托车,陈某则称自己待会要骑车出去,被害人随即离开。
被害人离开之后,陈某心里越来越不舒服。当天下午17时许,陈某从县城回到村里,顺手从祠堂的门口捡了根木柴来到被害人家中,冲着被害人的头部、腹部、腿部连敲三下。看见被害人被自己打的满脸是血,陈某立刻到被害人亲戚家报信,被害人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被害人左眼挫伤、前房大量积血、左眼睑皮肤裂伤、左眼晶体脱位,其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