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3月31日讯(通讯员 米承实 梁泽拾 舒象华)“去年医保局为我家老赵报销基本医疗和大病互助医疗费用共计16万元后,保险公司又给报了11.93万元,医疗费负担大幅度减轻,谢谢县里推行的这项好政策!”3月31日,退休的肖阿姨说起辰溪县推行的向保险公司为城镇职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这项政策,直称好。
始于2002年的辰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参保人员24545人,现在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6万元/人。同年配套启动了大病互助医疗,年度个人筹资逐步由开始的80元、100元提升至目前的120元,报销最高金额也由8万元,逐年提高至10万元,2013年达到12万元。
报销限额的不断提高,保障了辰溪县大多数城镇职工的就医需求,但对患白血病、尿毒症等少数大病患者依然是杯水车薪。肖阿姨一家的遭遇就很典型。她爱人老赵刚退休准备含饴弄孙时,却患了肠癌。2013年在长沙手术花了90多万元,最后按照规定只报销了16万元,全家一下陷入困境。
如何减轻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辰溪县坚持以改革作答,在被称为中国改革元年的2014年,在怀化市率先启动实施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即将原城镇职工每人每年缴纳的120元大病互助基金筹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被保险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职工在医保统筹基金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经过公开招标,辰溪县确定中华联合保险辰溪支公司为实施机构,并结合实际出台了《辰溪县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城镇职工患大病补偿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6万元补偿后的合规医疗费,进入大病补偿范围,在原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12万元内补偿92%。超出原大病保险封顶线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的分段由低至高分别给予50%、55%、60%、65%、70%的补偿,补偿个人大病医疗费累计最高封顶线30万元。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自担,盈利则从盈利资金总额提取40%作为风险储备金,划入财政专户,用于政策性亏损和不可抗力重大事件发生。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与商业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将城镇职工患病最高报销额由18万元提高到48万元,极大减轻了职工特别是患大病职工的医疗负担。2014年该县参保23655人,保费283.90万元,大病赔付313件,共补偿合规医疗费231.34万元,基金结余52.60万元。即该县2014年患大病的313件赔付案中,除了原来享受的医疗费报销外,多获得了医疗费报销23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