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3月30日讯(通讯员 刘倩黎)3月30日,从辰溪县人民法院获悉,随着被告刘某近日将13000元现金交到原告易某手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县法院法官钟广应的主持下,仅用了3个工作日便顺利结案。
2月28日,原、被告两辆机动车在石碧乡乡政府门口发生会车相撞,双方协商不成。3月11日,原告易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并请求被告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维修费和折旧费共计人民币63241.8元。
承办法官钟广应了解案情后几次找双方聚集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易某车辆损失费13000元,当即付清,其余损失由原告易某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