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3月27日报道 4月1日起至7月31日,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进行年度调整核定和信息审核。根据最新规定,今年,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为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577元,较之前的1495元提高了82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154元。
提高的额度,是根据株洲市全部在岗职工去年的收入增长幅度确定的。设立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是为避免不同单位间“贫富差距过大”,同时也避免部分单位因公积金可以免税而变相给员工“发福利”。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额不变,仍为单方最低不得低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
与去年一样,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其中,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执行。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全部工资、津贴、奖金等),但最高额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缴存对象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农民工。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及连续欠缴3个月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停办其相关业务。(记者 周蒿 通讯员 王莹 黄山 蔡欧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