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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补充政策放宽 再婚夫妻可再生育
株洲日报
 
03-27 10:43

株洲日报3月27日报道 即使夫妻双方再婚前都有一个小孩,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也能再生育一个子女。3月23日,天元区嵩山街道办计生专干小梁就接待了这样一对再婚夫妻。小梁告诉记者,1月26日,湖南省“单独二孩”补充政策实施,相关生育政策有所放宽。

“独生子女”有新界定

株洲市计生委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补充政策对“独生子女”有新的界定。

“此前的界定是:父母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应当没有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养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该工作人员表示。

现在,补充政策这样界定“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重新界定后,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即便双方离异再婚,有了继子女、养子女,此前的孩子仍是独生子女。”上述工作人员解释。

三类单独再婚夫妻可生二孩

单独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也得以明确。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工作人员介绍。

多年来,湖南省计生工作者对违法生育的把握,有一个基本指标,既一个家庭子女数不能超过2个。“单独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子女数最多可达3个。”工作人员表示。(记者 朱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