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3月27日报道 3月26日,记者从岳阳市公安局获悉,为规范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岳阳市公安机关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实施办法》,民警在接处警、受理立案阶段,如果出现接警后不处警、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警应先采取紧急措施而没有采取的;推诿出警,或处警不及时、现场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撤销的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违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或徇私滥用武器警械威胁他人的,都应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与此同时,如果在办案中存在实体、程序错误,如明显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降格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理严重超时等,或在执法办案区域和在押人员管理上,以及涉案和非涉案财物、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处理上,应用警务信息平台上存在错误的,都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对有具体执法过错的,根据在执法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对有执法过错记录的人员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侯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