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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款5000元患病亡故 法院称担保人还债
2015-03-26 16:16:25
  
红网

红网道县站3月25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债务人因患肺癌亡故,担保人不愿承担法律责任。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殊债务纠纷案件。

2013年10月,湖南道县人莫佑军给朋友何某担保,在道县飞驰汽车有限公司购买长安小汽车一辆,欠款12000元。后何某偿还7000元车款后因患肺癌逝世,剩余5000元欠款,道县飞驰汽车有限公司无法向何某讨回。

道县飞驰汽车有限公司认为何某虽然已经病故,但仍为债务人,要求担保人莫佑军承担还款责任。而担保人莫佑军认为自己无需履行偿还5000元欠款的义务。

随后,双方诉至道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依法判令由莫佑军偿还道县飞驰汽车有限公司欠款5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