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区站3月26日讯(通讯员 蒋碧如 沈召干) 3月24日,怀化洪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杨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悔罪,承诺以后好好做人,遵纪守法。
2014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会同县城盗窃摩托车一辆,同年10月,又伙同他人在洪江盗窃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两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杨某万万没有想到,案发现场及进城路段治安卡口的视频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其所作所为,经洪江公安机关提取,成为了呈堂证供。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