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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载小偷盗窃系共犯 获刑6个月
2015-03-26 09:22:32
  
红网

湘潭日报3月26日报道 “我没偷,也没有拿他们偷来的东西,只是要了几百元车费,我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为赚钱帮小偷开车,糊涂摩的司机陶某在法庭上辩解起来仍然振振有词。3月24日,岳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0多岁的陶某为了多挣钱,工作之余干上了摩托车营运。去年4月,他在营运期间认识了肖某、李某,后两人鼓动陶某载着他们去盗窃。一开始陶某觉得有风险,不愿意去。但肖某和李某表示可以比普通车费多付几百元,陶某动心了。陶某认为,摩的司机多,生意难做,不如给他们开车来钱快,同时自己只是搭载,不参与盗窃,不拿偷来的东西,不会有事,于是就答应了。

去年4月底,肖某和李某坐着陶某的摩托车,在岳塘区建鑫广场附近盗得黑色立马电动车一辆。事后,陶某得到了高出一般车费多倍的酬劳。去年8月至10月,陶某又以相同方式,帮助肖某和李某盗窃3起。4次盗窃价值总计达83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明知他人实施盗窃行为仍多次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陶某对犯罪的完成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曹梦 通讯员 朱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