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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只有考勤表 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2015-03-26 09:20:18
  
红网

岳阳日报3月25日报道 事故发生12年了,才申请工伤鉴定,来不及了!

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你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没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一张考勤表,这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能获得工伤赔偿吗?可以!

入春以来气温回升,也是容易春困的季节。据了解,每年的3至5月份是工伤事故高发期。关于工伤的那些事儿,你究竟懂多少?日前,针对市民最为关注的工伤疑问,本报记者邀请了工伤保险处相关专家,捋了捋这事儿。

【疑问1】

工伤后若不辞职 就拿不到停工留薪?

许先生是一家车轮厂的装卸工,在一次搬运车轮时,他脚盘被砸伤,他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

随后,工厂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下,他不适合再做装卸工,要他主动辞职,可以领到五个月的工资。如果不辞职,就领不到这笔钱。

市工伤保险处待遇审核科尹家强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工伤后,企业除了医疗费用之外,还应及时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全额工资,但时间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鉴定出来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工资待遇停发。

尹家强提醒市民,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如果伤残为一至六级,职工需保留工作关系,还需按月放发伤残津贴。只有七至十级伤残标准的,且合同期满,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疑问2】

上班下途中买菜发生意外 算不算工伤?

市民杨先生在下班途中买菜,发生了意外,算不算工商?市工伤保险处事故勘查科工作人员郑松林表示,早在去年9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他告诉记者,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郑松林表示,只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才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郑松林说。

【疑问3】

企业没办工伤保险 出事照样要赔偿?

翁师傅是一家陶瓷厂员工,一次工作时发生意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翁师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由于企业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因此补偿迟迟未能到手。

市工伤保险处征缴科张敏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翁师傅仍留在陶瓷厂上班,所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陶瓷厂仍需支付给翁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10个月的工资。

【疑问4】

工伤保险可不可以出院后再申报?

“听说医保是在住院时就要申报,不知道工伤保险是不是也是这样?”林先生,发生工伤保险后,直接进院治疗,出院后才想起申报工伤保险。

市工伤保险处待遇审核科尹家强表示,按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为: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30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工伤职工或其亲近家属、工会组织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如果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工伤待遇也无从谈起了。

至于是出院前申报还是出院后申报,则无关紧要,关键只要在认定时效内即可。

【提醒】

如何避免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1.首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若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厂牌、工资条、工作卡等。

2.保留好票据。

住院期间的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要注意保留,以备审查。垫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交通车票等,也要注意保留票据。如果没有,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

3.注意申请时效。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若单位没有申请,那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另外,别忘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个人别主动辞职。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主动辞职和被辞退两种情况,待遇也有差别。若单位辞退个人,还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