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远站3月24日讯(通讯员 杨小花 陈海涛)3月21日,“2012.2.3”交通肇事者包某在其女儿、女婿的陪同下前往湖南省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12年2月3日下午,包某驾驶一无牌小型载货汽车从宁远县冷水镇东城驶往县城,行至冷水镇中学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撞入蛋糕店内,造成行人彭某受伤(2012年7月16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7根肋骨骨折构成X(十)级伤残,重伤)。经事故认定,包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包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多次抓捕未果。由于包某外出一直未归案,事故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开展百日会战以来,大队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多管齐下,积极与包某亲属加强沟通与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规劝其投案自首。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的努力下,2015年3月21日,在案发三年之后,包某终于到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该事故正在按程序进行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