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3月23日讯 即日起至6月30日,如果你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借款人,2014年正常履行了还款义务,家庭困难且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申请贷款贴息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一项惠民政策,2013年度我市有13个困难家庭享受了该项“福利”。根据《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灾害等已影响其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的家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属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不存在登记拥有小轿车、商业性门面、经营入股或购买股本等情况;在贴息申请日前,借款人无恶意逾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年份为借款人提出贴息申请的上一年度(1-12月),不足1年按实际还贷月数确定。每年7月份为贴息审批月。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常德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或《常德市因病(灾)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家庭贴息申请审批表》;(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三)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贷付息明细清单(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四)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的借款人房产登记信息证明,以及交警部门提供的无车辆登记证明;(五)属低收入家庭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常德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属因重大疾病、灾害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重大疾病、灾害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张道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