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3月20日报道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行医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某、魏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两万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于某、魏某两人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擅自分别在江华县大圩镇和沱江镇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经法院查明,于某、魏某在被公诉前均曾因非法行医被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多次,并分别向公安机关缴纳罚没款8万元和6.5万元。但此二人被行政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通讯员 胡许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