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3月20日讯 “黑救护车”屡禁不止;打了急救电话,医院之间“踢皮球”……今后,这些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昨日闭幕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120急救中心将开展急救培训
院前医疗急救关系到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越来越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伟表示,体系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晰、服务秩序不规范、公众急救意识和急救基本技能比较欠缺,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规范。“采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可以使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制度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保障性、指引性和更高的效力层次。”
“《条例》实施后,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将会更加完善、管理体制会更加顺畅、服务秩序会更加规范,能够确保院前医疗急救快速、安全、高效,达到有呼必接、有接必出、出之必救。”此外,周伟表示,由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将会开展面向公众的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所以公众的急救意识和技能也必将会提高。“对院前医疗急救进行立法,在我省尚属首次。”
每4万人至少配一辆救护车
“此前的条例草案中,每5万人至少配置一辆救护车是国家在1994年制定的标准,该标准已经难以满足我市城乡居民的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周伟表示,基于我市实际情况,有必要在国家标准上有所提高,使120救护车的配置更加合理。
《条例》明确了120救护车的配置,应根据行政区域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按每4万人口至少配一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120救护车。120急救(指挥)中心应当配置抢救监护型、防护监护型、特殊用途型120救护车,满足突发事件医疗急救需要。
医院“踢皮球”最高可罚5万元
“我市有的县(市)目前有两个120急救中心,这既不符合法律规范,实际中也不利于院前医疗急救的集中、统一、高效调度,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周伟表示,按照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市)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设置一个急救中心,不得设置两个以上急救中心。
《条例》规定,120急救(指挥)中心在收到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应当迅速发出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对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的伤病员,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院应当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接收。医院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接收120救护车送至的伤病员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以120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周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