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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学生劳动协议没签好吃了“哑巴亏”
2015-03-19 15:15:59
  
红网

红网怀化站讯 3月18日, 怀化学院大四的胡同学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他于去年9月份到太平桥一家电脑公司上班从事网络维护工作, 并签订了就业协议。 但大半年过去了, 他每个月只得到1000元的实习补助金。 说好了三个月试用期就转正拿工资, 怎么现在发的还是 “实习补助金” 呢?小胡仔细看了看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发现几个字眼的玄机让自己吃了“哑巴亏” 。

原来, 小胡的协议书上写明 : “正式入职之后, 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 。 公司解释说, 小胡要等7月份才正式毕业, 之后才能转为试用期, 试用期3个月后正式转正。 所以在此之前, 都是实习期, 所以只能拿 “实习补助金” 。

听到这里, 小胡感到非常气愤, 他一直以为实习期就是试用期, 哪里知道还有这样的区别。 他想了解该企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的正当权益。

为此, 记者特意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了咨询。 经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职场新人经常会遇到协议期、试用期、 见习期和实习期这 “四期” , 搞清楚这 “四期” 的区别, 才能有力地保护自己不被当成廉价劳动力。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 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所以, 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 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 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 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 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 它强调的是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没有期限。

见习期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 一般是专指行政、 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最长不超过1年。

针对小胡同学的相关情况, 专家表示, 去年9月胡同学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处于协议期内, 因为他并没有毕业, 且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所以他所工作的这半年, 是属于实习期的范畴。 等到李同学拿到毕业证时, 应当与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 李同学正式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 目前, 有些用人单位混淆使用试用期、 见习期和实习期的概念, 试用期约束后甚至继续以见习期的名义试用毕业生, 或以实习期名义替代试用期等, 从而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

在此, 小胡同学也想通过他自己的 “哑巴亏” 警示各位职场新人。